李女士家住四褐山滨江新居,2009年拿到新房验房时被收取了500元临时电费和500元装潢保证金,当时在场有关工作人员表示,收取这部分费用,以后还会退还,只是作为押金。“当时我们没有异议交了1000元,可是搬进新房已经有5年了,直到今天也没有接到通知说退费,也没有人和居民解释这部分钱到底如何处理的。”李女士说道。
李女士告诉记者,此前她曾就这笔费用到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询问,不过得到的答复是,按道理应该退,不过由于物业公司至今没有收取卫生费,这笔费用就抵作卫生费了。这让李女士有些纳闷,物业费是物业费,押金是押金,不能混为一谈,而且即便不退还了也应该和业主做好解释工作。
记者辗转和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,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,就他所了解,当时由于没有实行供电部门的“一户一表”,而是安装的临时电表,所用的是建投公司的电,所以各户交纳了500元临时电费。按照道理,此后根据各户当时的用电情况,多余的费用是应该退还的,而装潢保证金实际是装潢垃圾清运费,这笔费用是不退还的。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,因为物业公司一直没有收取卫生费,电费就抵作卫生费,也不太可能退了。
四褐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当时各户都收取了500元,区建投公司也开具了票据,这笔临时电费由建投公司统一退还。街道办事处已经帮忙退了绝大部分的费用了,还有小部分费用没有退还。业主可以携带票据到物业公司或是街道办事处,会有工作人员负责登记,安排结算退款事宜。装潢保证金是装潢垃圾清运费,如果业主家里直到今天还没有进行装修,也可以进行结算退还。至于物业公司答复的抵作卫生费,这位工作人员表示:“部分业主交纳卫生费的意识不是很高,如果物业公司将此抵作卫生费也在情理之中。”